在看房談單的過程中,除了傭金方面大家有分歧,并沒有發生其他的不愉快的事,至少在明面上沒有。但是在那以后,客戶再也聯系不上了,我跟合作的同事兩個人的手機打電話過去都不接電話,完全沒有辦法跟進了。
實在沒有別的辦法,雖說給的傭金不高,但蚊子也是肉啊,而且對于剛入行的我而言,單的大小不是關鍵,關鍵是要向自己向別人證明自己有能力開單。
當時公司有一個河南的女同事,嘴巴特別能說,雖然了解的東西不多,雖然對社區不熟,但有足夠的口才把話圓的很漂亮,而且特別善于套近乎。在我跟之前合作的同事都聯系不上客戶的情況下,想來想去想到讓這個河南的女同事去聯系客戶,最終同事把單跟進下來,中間我一直沒有出面,直到交房的時候,其他兩個同事都沒有時間,所以只能由我陪同客戶去收樓。
交接的時候業主家里安排了一個阿姨過來,客戶這邊是男客戶和他媽媽過來的。偉業龍湖上城售樓部出小編看到樓主寫道:在清點家私清單的時候,發現臥室少了一個空調。問業主這邊過來交接的阿姨,完全不知情,只是負責過來交鑰匙,當場電話聯系業主,直接抵賴,說根本就沒有這回事。雖然手里有業主簽字的家私清單,但碰到耍賴的,也沒有辦法,最后只能不了了之。
不知是不是因為最后交房時遇到的這件事情的原因,還是至始至終我和客戶之間就沒有建立起最起碼的信任關系,我只知道,和這個客戶之間,走在路上遇上了,就是完全陌生的兩個人。
碰到這種情況的時候,很多客戶會怪中介方辦事不力,但是這種事情的發生,首先中介方沒有辦法預防,中介方能夠去到房子里面的機會,基本上只有帶客戶看房的時候以及成交后交樓的時候,在這期間有可能發生會發生任何情況,不管何種情況,中介方是預防不了的。網上有各種吐槽中介方辦事不力的,當這種情況發生時,要么一方妥協,雙方都不愿妥協的話,那中介方的立場,只能是建議走法律程序了。